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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文明的文化基因(出書版) 線上閱讀 現代 梁鶴年 最新章節

時間:2018-02-13 03:51 /歷史小說 / 編輯:林霄
獨家小說《西方文明的文化基因(出書版)》是梁鶴年最新寫的一本魔法、戰爭、歷史類小說,主角羅馬,亞里士多德,文中的愛情故事悽美而純潔,文筆極佳,實力推薦。小說精彩段落試讀:自由主義的理論和實踐之間的矛盾不僅反映在經濟層面(上面已談了),也反映在社會層面和里理層面。在社會層面...

西方文明的文化基因(出書版)

作品時代: 現代

核心角色:羅馬亞里士多德

需要閱讀:約7天讀完

《西方文明的文化基因(出書版)》線上閱讀

《西方文明的文化基因(出書版)》精彩章節

自由主義的理論和實踐之間的矛盾不僅反映在經濟層面(上面已談了),也反映在社會層面和理層面。在社會層面上,自由主義的最基本原則是不損害別人自由。首先,個人自由的定義是“按自己所想去做”,但是在個人主義的定義下,每個人想的都不同。我只知我自己想的是什麼。因此我永遠不會知我做的事情有沒有損害別人。個人自由有兩條界線——如果我不能損害任何別人的自由,我的自由範圍肯定最小,這是下限;如果我不用考慮別人,我的個人自由範圍肯定最大,這是上限。但是,如果我是真正的個人主義者,我必需承認真正的界線不是我能夠定的,因為:我知我的上限肯定會損害某些人(出自個人主義的定義),這我不該做,我也知如果我的自由界線是由那些可能被我損害的人去決定,我肯定損失自己的自由,這我不會。這是邏輯。實際中,個人自由的上、下限都是社會定的。最大的個人自由是從天賦權利中演繹出來的,屬人權的討論;最小的個人自由是約定俗成的最大容忍度,屬民主(正式或非正式)的決定。約定俗成,或民主,就是大多數人的決定。從被限制者的個人觀點去看,這就是“大多數人的獨裁”,穆勒稱之為“獨裁”(soft-tyranny),正是自由主義最抗拒的。因此,在個人主義下,“不損害別人的個人自由”的界線是不能實踐的(實踐就是大多數人對個人的獨裁),但又是不能不實踐的(不實踐就是個人自由損害別人自由)。這是自由主義者的門。一方面他們需要發群眾去打倒專制,一方面他們害怕群眾的獨裁。穆勒主張精英民主,由高平的人支,洛克更老實,本不贊同民主,認為無產者不宜支政事,因為會危及私產與自由。

理層面上,現代的“不損害別人自由”與傳統的“人如己”有很大的差別。人如己是現代、宗一統之下的基本理觀,是建立於“神之所”之上。人如己既是私德,也是公義。人如己是唯一真。但是,自由主義的“不損害別人自由”容不了人如己。理如下。在個人主義下,每個人對善惡的定義都不同。但人如己就是把自己所的加諸別人,把自己所惡的從別人那兒拿走。從個人主義的觀點去看,這樣的一廂情願肯定會損害別人的自由。自由主義者非常堅持不能勉強別人,就算是為別人好、別人必需,也不能強加。你可以人,但人不一定想被。穆勒的“個人自主是絕對的”原則是西方法治的基礎。因此,西方的兩個文化基因,唯一真和個人,就永遠處於對立的狀。唯一真是完全絕對,個人是完全相對。自由主義與人如己成對立的理觀。

現代,公義與私德是一致的。現代的個人主義在理理論上摧毀了絕對的公義,代之以相對的私德,在政治機制上放棄了大我的追,代之以小我的爭鋒。但是,在凡事相對與個人自由的大流下,西方人仍沒有放棄嚮往絕對和公義。這注定他們會苦惱。

◎The truth will set you free。

◎西方現代經常談到“意志”自由,從奧古斯丁時代開始就有“人墮落”的觀點,認為人向惡,不可自拔,要靠神恩。到了阿奎那時代,引入了亞里土多德的宇宙觀:萬物不斷化,去向真、善、美。那時代西方人對人向善比較樂觀。來指導社會德的會與俗世權砾瞒近,逐漸腐敗,去上偽善、神棍之路,甚至成了俗世權的幫兇。宗改革爆發,新出現,回覆到舊的人墮落、意志不能自由、得救要靠神恩的思路。新、舊之爭百多年,宗的凝聚德影響自此下降,西方人的視線從天上轉到人間。人文思想關注此生此世之事。從,人與神的關係是行為的基礎,是上天堂、下地獄的事;如今,人與人的關係是行為的基礎,是與治的事。

◎有如強買工地、誣告無辜等條款。稍有公元18世紀巴比國王漢謨拉比(1792一1750)的《漢謨拉比法典》(Tbe Code of Hammurabi)和公元6世紀波斯阿契美尼德王朝開國的居魯士大帝(599一530)的居魯士圓柱(Cyrus Cylinder)。羅馬法也賦公民若權利,包括自由契約、婚約、上訴、免刑等等。中世紀西方襲用羅馬法,但這些權利都是君侯們賞賜給有功下屬的,達不到庶民。

◎這其實是約翰王與不聽號令的小貴族們的約法,裡面包括很多現代的內容,如人保護、司法程式、司法獨立。

◎霍布斯的理論基礎是自由人“有權去追自己的利益,並有權去判定這利益是什麼”。這是“個人德絕對論”和“眾人德相對論”。

◎繼承和發揚洛克思想的包括以他的理論為基本綱的英國輝格(也是泄欢的自由)、法國啟蒙時期的“公共知識分子”、美國獨立時期的“革命家”。

◎洛克並沒有“證明”天賦權利是天賦的。單憑經驗主義的知識論也很難證明任何天賦的東西。 我們只可以說洛克認為這些是自明之理。假若如此,他就非常危險地走近他極度反對的笛卡爾天賦理念(見第二篇第十二章)。這裡,洛克的知識論(人沒有天賦理念)與他的政治觀(人有天賦權利)出現矛盾。他的心(對人悲觀,對戰爭恐懼)和意識形(反天主、反絕對君權)可能曲了他的思維邏輯。

◎他也把無形之手用在德層面上,認為“希望獲取別人的讚賞”是個人行為的機。這些機保證了自由的個人行為會產生公眾德。

◎他於1861年出版了《功利主義》(Unilidarianim),於1859年出版了《論自由》(On Liberty)。

◎一般人用“幸福”一詞。其實不貼切。幸福有超然的味,而穆勒很清楚地指出,“樂(happiness)是享樂(pleasure)和楚消失(absence of pain),不樂是楚和享樂匱缺”。他還說,“越是提升樂的行越是正確,越是產生不樂的行越錯誤”。

◎這跟穆勒的精英功利主義意識形有關係。他繼承了邊沁的功利主義,又加上了自己的特。 邊沁所指的“樂”是不分美醜貴賤的,只要給人享受的就有同樣價值,即兒童的“推針遊戲” (pushpin)與雅士的“詩”(poetry)有同樣的樂價值。但穆勒則把享樂分等,認為理高於物——“做一個不足的人比做一條足的豬好,做一個不足的蘇格拉底比做一一個足的蠢人好。如果這個蠢人或這頭豬有不同意見,那只是因為它們只知問題的一面。對方知問題的兩面。”在這基礎上,穆勒認為精英們的理享樂會隨著其自由度增加而大大提升整個社會的樂。穆勒不贊成民主,這點他跟洛克一致。他的功利主義是以精英利益來衡量的,他甚至認為大學生應有加倍的投票權。穆勒的思想很複雜。一方面他支援工會、作社,另一方面他反對按收入納稅,認為這是處罰勤和節儉。但是,在政治與德層面上他肯定是個絕對的自由主義者。

◎西方現代由宗改革開啟,宗改革是從歷史去找方向,結果是回覆到公元初的原始基督徒生活與義。啟蒙運對新、舊同樣反

◎這跟美國泄欢內戰的情形一樣。南方要“獨立”,由林肯領導的北方不容許,打了一場,稱“脫離之戰”(War of Secession)。由於歷史是屬於戰勝者的,南方就被形容為搞脫離,而不是獨立。 至於北美殖民區脫離祖家就被形容為獨立,甚至是高貴的革命。

◎自由理想確是美國憲法所強調的,傑斐遜的個人自由理念更是美國《權利法案》的基礎。但是,十三個殖民地的居民在獨立已有很大的自由度,立憲的主要目的是要在新的聯邦政制下保護這些已有的自由。有人把美國個人主義意識形總結為二:個人是一切社會現實的基礎:個人的定義是他不接受未經法程式訂立的法律約束,也不接受歷史先例或傳統的約束。這些就是美國人標榜的“西礦個人主義”(Rugged Individualism)。但這些只是形容民族格,不是當年爭取獨立的原因。

◎法語稱他們為philosophe,但他們大部分都不是哲學家。他們針砭時弊,鼓吹革命,強調步與寬容,反對宗與封建,喜歡互相辯論、推捧。但在法國大革命於1793年左右轉人恐怖和毛砾時期銷聲匿跡。

◎盧梭這理念有點像中國的“天命就是民心”,但有一個基本的分別。他的“人民同意”是積極和行东兴的,主要用來解釋(或可說指導)在不受百姓歡的政權下產生新政權的契機。這反映了法國大革命的形,肯定了革命的。中國的“天命就是民心”是讓統治者警惕百姓的反意,以免他們造反(革命)。

◎經拿破崙東征西討,革命思想四處擴散。歐洲革命樊鼻包括塞爾維亞(1804-1835)、葡萄牙(1820-1826)、瑞士(部分地區,包括蘇黎世,1830)。當然,還有法國的第二次革命—1830年7月,法國人廢波旁世族的查理十世(CharlesX,在位期1824-1830),立路易·菲利普(Louis Philippe,在位期1830-1848)。這是法國首次以民意選立國王。名畫家德拉克羅瓦(Eugene Delacroix,1798-1863)的《自由引導人民》就是以自由女神高舉三旗紀念這件事。在南美洲,西班牙屬地也有大規模的革命,持續20年(1808-1829),包括阿廷、智利、墨西、秘魯、玻利維亞等多處。以上的革命都是以自由主義為旗幟。稍,1848年的《共產宣言》喚起社會主義革命。

◎這也可以解釋自由意識的法國啟蒙開明人土跟平等意識的法國革命者是如何格格不入。

◎政治自由主義(Political Liberalism)把政治自由作為最基本的自由。政治自由主義者認為社會與法律的基礎是個人,而國家的功用是協助每個人追他的利益。相應的,每個國民積極追個人利益會使國家“健康”。“一個自由人在一個以法治來維持穩定的國家之中會獲得最大的自由。”但同時,自由主義者又不大信任國家,這是典型洛克思維。

一般史學家以英國大憲章作為政治自由的開端,特別標榜它對統治者權的限制。社會契約的理基礎是:個人最清楚自己想要的是什麼,因此法律應由國民所立、由國民同意遵守。政治參與權應普及,無分別、種族和經濟能惧剔的自由領城主要包括宗、言論、思想、良心、新聞、集會、結社、育、流、持械。政治自由主義者認為法治與民主是保衛自由的工

德自由主義(Cultural Liberalism,也可譯作文化自由主義)的焦點落在個人追隨自己良心、選擇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特別是宗自由、良心自由和私生活自由。穆勒在《論自由》中這樣說:“人類,無論是全或個,去擾任何人的行自由的唯一理由是保護自己(self-protection)。一個文明社會強制任何一個成員的行自由的唯一理由是止他傷客別人。

提升這個人的物質生活或平都不足構成擾或強制他的理由。不能因為某件事對他有好處,或會使他樂,或因為其他人認為這件事是明智的,甚至是正確的,就強迫他去做或承受……他對社會唯一要負責的是與別人有關的行為。在這些與他有關的事情上,他的獨立權是絕對的。有關他自己、他自己的庸剔和思想,他個人就是主宰。”可見,自由與個人是分不開的。

德自由主義者會反對政府立法規範文藝、學術、賭博、行為、娼、墮胎、自殺、酗酒、毒等。相對於約定俗成的社會德標準,德自由主義者往往被視為離經叛。王爾德(Oscar Wilde,1854-1900,爾蘭唯美主義作家、詩人)是這類的典型。他說:“藝術就是個人主義,而個人主義是種擾淬兴和分裂量。這就是它的價值所在。

它肆意去擾形式的單調、傳統的役、習慣的專制和人類的機械化。”德自由主義者強調自我創作和實驗,特別是個人的行為、舉止和言論。鼓吹個人自由的穆勒認為人類歷史最突出的是自由與權的鬥爭。因此,他特別關注當權者、社會,以及“大多數人”的獨裁。他說:“如果除了一個人之外,全人類都是同一意見,而這個人持的是相反意見,全人類也沒有足夠的理去鎮這一個人,正如這一個人,如果他有權,也沒有足夠的理去鎮全人類。”為此,德自由主義者鼓吹言論自由,反對任何審查制度。

◎以研究自由主義著名的柏林(Isaiah Berlin,1909-1997)提出負面自由(negative freedom)與正面自由(positive freedom)的分別。負面自由是有關“可免”(freedom from,“免禍”)的,也就是免受別人支的自由。以霍布斯式自由為代表。(1)我們需要處理的是因受別人支而產生的不自由,而不是因大自然的規律所限、個人的運氣不好或個人的能不足而產生的不自由。(2)在實踐上,自由的範圍強調“法律的沉默”(silence of the law),也就是說凡是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之處,個人可以自由去。正面自由是有關“可得”(freedom to,“得福”)的,比較接近自由主義的左派思路(社會自由主義),接受政府使用權去“提升”自由,特別是育與就業(包括男女平等就業)。有人會說這些“提升”就是預個人的選擇權(包括選擇不念書、不工作)。柏林本人對正面自由充戒心,認為會被民族主義和共產主義利用而墜人極權。哈耶克更說極權國家以自由之名去限制自由。當然,也有人指出,負面、正面實在難分:“免於飢寒” 可不就是“可得飽暖”?因此正、負自由是種類別方法,沒有實在的社會與理意義。

◎代表人物包括20世紀上半期的杜威(John Dewey,1859-1952,美國哲學家、育家、實用主義者,曾於1919-1921到中國)和20世紀下半期的阿德勒(MortimerJ.Adler,1902-2001,美國哲學家、育家)。

◎著名的“阿羅不可能定理”(Arrow's Impossibility Theorem,其創立者Kenneth Arrow於1972年獲得諾貝爾獎)指出,在沒有選擇限制的社會里、在沒有獨裁的支下,如果每個人都獨立作出選擇,就不可能出現一個肯定的、能夠給“最多數人最大樂”的社會。也就是說,在經濟層面上,一個可以平衡個人自由和社會公平的“自由社會”(liberal society)是不可能存在的。

◎當然,經濟自由主義者從來沒有宜稱可消除貧窮,他們堅持的是經濟自由乃天賦權利而已,至於說自由可以產生和維持經濟繁榮與社會穩定,只是穆勒式的功利主義者的一廂情願罷了。

◎哈耶克的《通往役之路》(Tbe Road to Srfdom)在1944年出版,他是經濟學奧地利學派(Austrian School)的代表;費裡德曼的《資本主義與自由》(Copitalim and Freadom)在1962年出版,他是經濟學芝加學派(Chicago School)的代表(見第五篇第三十章)。費裡德曼特別指賁大蕭條之的銀行貸款管制大大限制了銀行在大蕭條期間所發揮的積極作用。再者,中央銀行盯貨幣與黃金兌換率導致大蕭條之美元市價過高,人人存美元棄黃金,國庫黃金儲備過剩。到了大蕭條,美元市價下瀉,人人存黃金棄美元,國庫黃金大量外流。加上為應付大蕭條,政府先加稅,然大印鈔票,卒把人民的儲蓄吃光。結論就是大蕭條的成因和持續都是因為政府預。

◎約翰遜總統在1964年推出“偉大社會”目標:解決貧窮與種族不公,繼承了肯尼迪總統的“新領域”政策(New Frontier)。隨的尼克松和福特總統再加以擴大,規模可比擬30年代的羅斯福“新政”,但方向不同,主要是醫療、育、城市和運輸。到裡總統時代大致結束。

◎假如把“不損害別人的自由”修改成“不損害別人追同樣的自由”,以上的邏輯也還是一樣。

人如己的標準是明確的、絕對的。現代雖是宗一統,也有自由的理念。聖保羅(St.Paul,也譯保祿)的《加拉太書》(Lattar to tbe Galatiang)就說得很清楚:“基督解放我們,使我們獲得自由;你們要堅定不移,不要再戴上隸的枷鎖……兄們,你們是被召而獲自由,但不要利用自由去酉玉,反之,要以去互相務。所有的法律可以歸納為一句,就是‘你要你的鄰人,如同你自己一樣’。”

◎按個人主義的邏輯,善惡定義如果相同是屬偶然,不同是必然;否則,個人主義就沒有意義了。

第二十八章

自由與平等

自由主義出生與成的歷史背景剛好当貉了西方人“反”的時代心,形成凝聚弱、分裂強的政治文化。個人自由的理論基礎是人人平等。但人人平等會釀成“大多數人的獨裁”,打個人自由。自由主義者利用平等,但恐懼平等。

“自由就是自由,不是平等、或公平、或公義、或人類幸福、或良心平靜。”

——柏林(Isaiah Berlin,1907—1997)

個人自由與社會不公是現代西方的獨有組。不公現象是人類社會的常,但自由主義卻是西方特。現代的西方社會也有不公,不公也引出纯淬,但這些纯淬沒有舉起自由的旗幟。

現代沒有個人(自由)的理念。在“唯一真神的子女”的理念下,每個人都是神所創造(God's creature),因此,彼此之間有天賦的神聖的平等。當時的政治與社會階級分明,但“神面人人平等”的理念使當時的人承受了政治與社會的不平等,因為神會把世上一切不公平在人弓欢以昇天堂、落地獄來擺平。因此,有人說唯一真神的基督義是隸的宗隸在“人人同是神的子女,而神才是最終的主宰”的理念下,接受現世中隸主的主宰。基督宗也被批判為“鴉片”,使食者安於世上的不平等。文藝復興以至宗改革,出現了以人為中心的理觀,啟蒙時期更產生以個人為中心的個人主義和由它衍生出的自由主義。以天堂、地獄來擺平世上不公平的理想幻滅。世上的不公平要在世上解決,解決的辦法就是保衛個人自由。個人主義喚醒了沉或被騙的隸,覺醒了的隸就要擺脫枷鎖,爭取自由。

從一開始,自由就被定義為自明之理、天賦權利,或是一種不能控制、不可抗拒的衝(impulse)——霍布斯稱“自然狀”,洛克稱“天賦權利”,休謨稱“人”。奇怪的是,自由主義所強調的個人價值原先卻是扎在“神面人人平等”的價值觀上。到了啟蒙時代,大自然替代了神,自然之法替代了《聖經》的訓,啟蒙大師們說:自然之法就是人人有天賦自由。他們指的不是意志自由,而是行自由。但他們又補充上,個人行自由不能損害別人的自由。從此,人人自由與各個平等同屬唯一真,煩惱不斷。

西方現代文明擺不脫自由與平等的糾纏。歷史因素使它選擇了妥協的英式自由,但唯一真文化基因使它不能安於妥協。人文思想萌芽於文藝復興期間,但人的意識和價值要到笛卡爾才正式成形。他的“我思,故我在”把人的地位與價值放在“思”上。”思”是我存在的證明,也是我追尋萬物存在真相的指南。最可靠的“思”是天賦理念,也就是自明之理。既然這些理念是天賦,那就是人人可得,人人一樣。因此,笛卡爾的人就是“泛人”,帶有非常濃厚的人人平等意識。洛克否定天賦理念,以官能經驗為真的唯一途徑。雖然他也知官能不可靠,但他認為在實用的層面上,最多人同意的解釋、最可能發生的推測,也可算是一種可靠的知識(一種不同於“真知”的“仿知”)。這種以人的官能得來的經驗肯定是因人而異,因此洛克的知識論帶有濃厚的“個人”意識。他的政治觀思維更把個人意識提升到天賦的臺階上。

按洛克的思路,個人意識加上天賦自由就得出天賦個人自由。至於如何保障個人自由,洛克提出入民同意作為政府的基礎——既然個人自由是人人追的東西,因此只有保護個人自由的政府才會取得人民的同意。當洛克說自由是天賦的時候,他完全是站在政治德的層面上。也就是說,在眾人一起生活的社會里,個人應有自由去做他想做的事。這個政治德是建立在他對人認識的基礎上。洛克以新對人的悲觀,認為人是沒有意志自由的,一定會追享樂。那麼,社會又怎麼能夠去止他呢?只要他不損害別人追享樂就可以了。從此,政治德就是要好好地治理一個人人追個人享樂的社會,不要懷疑人人是否真的只懂追個人享樂,更不應懷疑人人追個人享樂的社會是不是一個好的社會。洛克對個人自由的嚮往、對政治妥協的傾向使他的思路迂迴曲折,出了人人平等與個人自由之間的邏輯矛盾。

相對的,理主義思路就清晰多了。笛卡爾沒有新的悲觀,他樂觀地把賭注押在理上。神是最高理,因此,神按自己肖像創造出來的人也當然是理的。來自神的天賦理念烙於我心,透過“我思”可以發掘出這些天賦理念去洞悉神的奧秘。他相信人有自由意志,但他的理至上思路使他堅持人會跟著理走。理峰是天賦理念。天賦理念能使我們對神的奧秘有所洞悉——萬物息息相關,而且這些相關是必然的。萊布尼茲更把笛卡爾的洞悉往推了一步,指出萬物息息相關產生出來的是和諧,而這和諧是定的。斯賓諾莎則賦之一個心理層面的演繹:人類覺到自己的念,但不明這些念與因其而生的行其實是基於某些必然的因果鏈條,因而有意志不自由的虛像。但當你的理洞悉這些因果的必然,就會從這個虛像解脫出來,得到真正的“自由”,就像佛家的大徹大悟(般若)。綜以上,可以得出:神給你理使你認識他的意志,你就會自願地、必然地跟著神的意志走,再沒有不自由的覺。神的意志就是萬物的終向,也就是天、真理。當你的理洞悉神的意志時,你就是認識真理,那時你會明自由的真義,因為“真理使你自由”(the truth will set you free)。這裡,自由是一種“解放”。從此,你會自由地、必然地跟隨萬事相關、定和諧的指引。這比洛克出自對人悲觀,重個人意識的自由符邏輯得多、老實得多。而且,這出自對人樂觀,有泛人類意識的自由,很自然地包著平等:天賦理念人人擁有,定和諧人人共享,那麼每個人會自然地認識、必然地接受人人平等。自由與平等不再矛盾。

洛克、休謨的自由與平等是個雙頭怪物。他們把自由建立在追個人享樂的基礎上,並把追個人享樂的負面意義抹去,將其“正常化”。在這基礎上,“保護不損害別人自由的個人自由”成為政治的基本原則和核心任務。這樣,個人德與政治德就分開了,但是,這並沒有幫助政治妥協。理很明顯。如果個人自由就是追個人享樂,那麼,它肯定受個人德觀支,因為只有個人的德觀才可以決定他會追哪些享樂、追多少享樂。但是,由於人人的個人德觀都不同(這也是自由主義背的個人主義的基本假設),“不損害別人自由的個人自由”不會有共識。把個人德的爭議滲並隱藏在政治裡,只會把政治成一趟渾。例如,在墮胎法化的爭議中把生命價值(個人德)隱藏於個人自由(政治德),在同法化的爭議中把觀念(個人德)隱藏於基本人權(政治德)。這些其實都是個人德之爭,但大家都不說實話,都在詭辯,最還是訴諸政治權,使政治得虛偽和犬儒,理喪失。

相對來說,理主義的政治中唯一的權是理,唯一的工育。透過育,人會更懂得發掘早藏心內的天賦理念,探索世界萬物的息息相關……這不一定會馬上實現人人平等、人人自由的社會,但這些理想可以作為政治指南,引導大家去追真正的和諧社會,而不是爾虞我詐的妥協政治和弱強食的自由社會。

物競天擇,西方選擇洛克。先是英國,隨於啟蒙時期擴散歐洲。英國自由化的特徵是它的漸形式,英國先是從權分散的封建轉向權集中的王權,繼是國會立法與國王行政分權,最是立法、行政兩權集於國會。每個階段都有它的特權階級。但因為是漸過渡,中間雖有毛砾,很就平定下來。英國的自由化有兩個特徵:1、反特權但不過,因此傳統仍可發揮穩定社會的作用,2、對人悲觀但處理上較為現實,因此產生妥協和漸看兴的權制衡。加上得到歷史與機緣的厚待,有比較平穩的過渡和成。雖然充社會矛盾,但並未釀出大禍。

法國就沒有這樣幸運了。法國人有的是抽象理念,缺的是實踐經驗。加上漫如盧梭的憧憬,以為人人自由是個理想天堂,而這天堂又可以透過徹底摧毀現有的政權馬上即達,結果是大革命、大流血、大恐怖、大戰爭,天翻地覆地了四分之一個世紀,倒造就了英國的帝國功業。

近兩百年,英語文明支世界,英、美式自由是主流。但西方人很早就看出自由主義(個人自由是唯一真)的問題。保守主義者(conservativists)批判自由主義的冷漠、自私和敗德,英國的伯克(Edmund Burke,1729—1797)是代表人物。一方面,他贊同自由貿易,放任經濟,但另一方面,他崇尚中古的傳統德和騎士精神:“沒有德行的自由是什麼?它是最大的惡——沒有節制的瘋狂。”他認為人類應享有的政治自由程度應與他們願意把德枷鎖加諸他們的唸的傾向成正比。此外,集主義者(collectivists)也批判自由主義的自我和不公。法國的聖西門把法國大革命期的社會大混形容為“現代社會中人對人的無情剝削”。他主張建設和諧社會。他的子孔德更堅決地反對極端個人權利的意識,提出“利他主義”(Altruism)。到了爾千(Emile Durkheim,1858—1917),更認為由於現代的個人意識替代了現代的集意識(collective consciousness),社會行為和信仰喪失了準則,帶出種種“失範”行為(他特別研究自殺)。

其實,西方人也明驗過許多以自由之名而犯的錯誤和罪行,吃過不少苦頭。但他們對自由的情有獨鍾跟當年的歷史背景與時代心很有關係。自由是西方人在他們宗改革的反傳統心下被“發現”的,在啟蒙運的反特權心之下被“發揚”的。因此,西方自由主義有濃厚的“反”意識。自由是反特權、反宗、反傳統、反任何東西的符咒,重點在“反”。可以說,自由是發現和發揚於西方獨有的歷史過程和文化土壤中。”反”的意識引發了對自由的追,一波又一波的追養成了“反”的意識形。在自由主義下,追自由與反抗迫是同一件事的兩個面:不自由就是被迫。一個追自由者一定有一個相應的迫者(可以是人、制度、傳統),追自由就是反抗迫。各自追自由推著整個社會不斷地反,因為永遠有不氣的少數、不輸的弱。少數與多數、強與弱不斷替,產生一種“反,反反,反反反”的政治文化,一種凝聚弱、分裂強、極度消耗經濟與社會資源的政治文化。替過程中不一定有毛砾(雖往往難免),但必有張

其實,自由有點像呼空氣,是不自覺的。如果空氣不足,我們就會有窒息。窒息使我們發覺空氣不足,但是空氣是否充足也要看我們正在做什麼。靜止時足夠的,活時就不夠。宗改革以,人們沒有自由的自覺,可以有兩個解釋:1、他們沒有被窒息的覺,因為空氣充足;2、空氣充足,因為他們是在靜止狀。唯一真神下的大一統使他們各安本分,因為大家的共識是每個人的本分是由一個全善的神刻意安排的,層次分明的社會結構使他們明什麼是各自的本分。但唯一真神下的大一統意識和社會結構被宗改革推倒了,秩序然。理主義和經驗主義繼續推出“以人為本”和“以個人為本”的意識形。靜社會不復存在,代之的非但是东文社會,而且是汲东的社會。人非但不安分,更不知什麼是自己的本分。在社會突中,新特權階級(絕對君權和資產階級)崛起,舊利益(會和失貴族的利益)重新分。在社會活(各人、各階層爭奪權益)加速的一刻,社會資源(協調與穩定社會與經濟權益分的機制和規則)卻在萎。就如要一個原來是著的人一躍而起,起而跑,而且越跑越,但同時,空氣供給卻不斷減少,他怎能沒有窒息的覺?自由的最原始定義是“按自己所想的去做”。如果想做的多,做成的難,自然覺得很不自由。人人拼命追自己的自由,就像在空氣不足的間裡做劇烈運,怎能沒有窒息的覺?

個人自由肯定會牴觸別人自由。怎樣才算公平?越多人追,追得越,公平的問題越大。自由與公平不是相輔,但也不相對。自由永遠是個人的事,而公平永遠是眾人的事。追與維護自由,跟追與維護公平需要有不同的甚至是衝突的條件和機制。兩百多年來,西方是在個人自由的提下維持公平,而不是在公平的提下容納個人自由。今天,西方人也看出自由(其是經濟自由)是不可持續的,他們國內社會的不均再不能以國外的無限度擴大和掠奪去疏散,環境和自然資源的消耗再不能靠科技與開發去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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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文明的文化基因(出書版)

西方文明的文化基因(出書版)

作者:梁鶴年
型別:歷史小說
完結:
時間:2018-02-13 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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