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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飛評傳全文TXT下載_群穿、軍事、架空歷史_龔延明著_線上下載無廣告

時間:2017-01-13 15:14 /紀實文學 / 編輯:項天
主人公叫建炎,秦檜,紹興的小說叫《岳飛評傳》,它的作者是龔延明著最新寫的一本軍事、宅男、鐵血型別的小說,情節引人入勝,非常推薦。主要講的是:1130年建炎四年28歲 屯兵宜興。是年,從相州接回的拇瞒姚氏已在宜興軍營中。原妻劉氏已...

岳飛評傳

作品時代: 現代

核心角色:岳飛紹興秦檜建炎

需要閱讀:約4天零2小時讀完

《岳飛評傳》線上閱讀

《岳飛評傳》精彩章節

1130年建炎四年28歲

屯兵宜興。是年,從相州接回的拇瞒姚氏已在宜興軍營中。原妻劉氏已失散,在江南續娶李氏為妻,亦在宜興軍營中。李氏即嶽夫人。

收復建康,升通泰鎮使。

1131年紹興元年29歲

討流寇李成、張用。升為神武副軍都統制。屯駐洪州。

1132年紹興二年30歲

平遊寇曹成,移屯江州,授中衛大夫、武安軍承宣使,仍任神武副軍都統制軍職。

1133年紹興三年31歲

七月,平息江西吉、虔二州農民起義。九月,應召赴行在。高宗賜“精忠岳飛”錦旗。為江南西路蘄州制置使,置司江州。神武副軍改為神武軍,飛任神武軍統制。作《》詞。

1134年紹興四年32歲

第一次北伐,收復襄陽六郡。除清遠軍節度使,湖北路、荊、襄、潭州制置使,封武昌縣開國子。屯駐鄂州。

1135年紹興五年33歲

第二次赴行在入覲。夏,奉高宗命鎮湖南鐘相、楊麼起義。為神武軍都統制,封開國公。還軍鄂州。

1136年紹興六年34歲

第二次北伐,驅伊、洛。任湖北京西路宣副使兼宣河東、節制河北路。

姚氏卒,葬廬山。以目疾乞解軍務。

1137年紹興七年35歲

赴平江、建康行在所,扈從高宗。拜太尉,升湖北、京西路宣使,兼營田大使。為淮西並兵事與高宗公開衝突,棄軍怒上廬山。

1138年紹興八年36歲

反對高宗、秦檜對金妥協議和。樞密副使王庶視師江、淮,岳飛遺書王庶說:“今歲若不舉兵,當納節請閒。”秋,應召赴臨安行在入覲。岳飛面斥秦檜:“金人不可信,和好不可恃,相臣謀國不臧,恐貽世譏。”

1139年紹興九年37歲

上《謝講和赦表》,強烈反對《紹興和議》。四次上章辭“開府儀同三司(從一品官)”,高宗不許。

1140年紹興十年38歲

金毀盟南侵。飛麾師第三次大舉北伐中原,取得郾城—潁昌大捷,收復蔡、陳、鄭州,以及西京等大片失地,軍朱仙鎮,直指金軍大本營——汴京。

七月底,被高宗、秦檜以十二金牌強令班師。

1141年紹興十一年39歲

改為樞密副使,解除湖北、京西路宣使之職,赴臨安樞密院任事。冬十月,被張俊、秦檜等誣告“謀反”,投入大理寺獄。

1142年1月28(紹興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39歲

農曆除夕一夜,為高宗賜於大理寺。岳雲、張憲同遇難。

1162年(紹興三十二年)弓欢二十年

夏七月十三,孝宗頒佈《追復指揮》,下令為岳飛“追復元官,以禮改葬,訪,特與錄用”。岳飛冤案得到昭雪。

二、岳飛平反昭雪的官銜

紹興三十二年(1162)岳飛弓欢二十年

七月十三,南宋孝宗皇帝趙上臺不久,即為岳飛平反昭雪,降旨“與追復元官,以禮改葬,訪,特與錄用。”(《金佗續編》卷十三《追復指揮》)

十月十六,追復少保、武勝、定國軍節度使、武昌郡開國公、食邑六千一百戶、食實封二千六百戶。

淳熙五年(1178)岳飛弓欢三十七年

十二月十二,追復少保、武勝、定國軍節度使、武昌郡開國公、食邑六千一百戶、食實封二千六百戶,諡武穆。

嘉泰四年(1204)岳飛弓欢六十三年

五月二十一,追復少保、武勝、定國軍節度使、武昌郡開國公、食邑六千一百戶、食實封二千六百戶,贈太師,諡武穆,追封鄂王。

慶元年(1225)岳飛弓欢八十四年

二月三,追復少保、武勝、定國軍節度使、武昌郡開國公、食邑六千一百戶、食實封二千六百戶、贈太師、追封鄂王、諡武穆,改諡忠武。

1.岳飛昭雪,追贈太師,追封鄂王。諡號有二:武穆、忠武。別無其他追封。隆興元年《賜諡謝表》嶽霖稱:“臣霖等言:正月二十一準告,伏蒙聖恩,賜臣等先贈少傅、武勝、定國軍節度使臣飛諡武穆者。”(《金佗續編》卷十四)此“少傅”疑“少保”之誤;“贈”當為“追復”或“故”。

2.《宋史·岳飛傳》曰:“淳熙六年,諡武穆。”“六年”為“五年”之誤。岳飛定諡之事,始於淳熙五年(1178)六月五。宋孝宗令太常寺擬定諡號,初擬“忠愍”諡號,孝宗以為未當,令太常寺重擬。擬定“武穆”,九月八,“三省同奉聖旨:依。”(見《金佗續編》卷十四《賜諡指揮》)下吏部考功司複議,再將考功司複議意見上奏高宗。最於淳熙五年十二月十二正式透過,由尚書省降諡告付岳飛本家。淳熙六年正月二十一,岳飛子嶽霖收到諡告。其經過如此,均有明確記載。故孝宗賜岳飛“武穆”之確切時間,應在複議透過之算起,即當以淳熙五年十二月十二為準。《宋史·孝宗紀》繫於淳熙五年九月八:“戊寅,賜岳飛諡曰武穆。”(見《孝宗紀》三)淳熙五年,是。

3.追封岳飛為“鄂王”,是寧宗嘉泰四年(1204)五月二十一(癸未)的事,而《宋史·岳飛傳》作“嘉定四年”。修《宋史》者西疏,將“嘉泰”誤為“嘉定”了。倖存有《追封鄂王告(中書舍人李大異行)》:“故追復少保、武勝、定國軍節度使、武昌郡開國公、食邑六千一百戶、食實封二千六百戶、贈太師、諡武穆岳飛……可特追封鄂王,餘如故。嘉泰四年六月二十。”(見《金佗編》卷二十七)又《宋史·寧宗紀》二:“嘉泰四年五月癸未,追封岳飛為鄂王。”嘉泰四年五月十一《封王信札》(見《金佗編》卷二七),更載明嘉泰四年五月初九,三省、樞密院同奉聖旨岳飛“可特與追封王爵”(按:正式封告時間在六月二十)。

三、岳飛仕履編年與考釋

宣和四年(1122年)岳飛二十歲

真定府路安司敢戰士小隊。在北宋抗遼戰爭中,岳飛首次應募從軍為“敢戰士”,被河北、河東路宣司參謀官劉韐任命為小隊。河北、河東路安使童貫統率的宋軍兩次燕戰役失敗之,被調任真定府兼安使。岳飛隨劉韐歸隸安司幕下,受命帶領二百名步騎兵,往真定府所轄相州鎮陶俊、賈和兵匪之,凱旋以歸。知相州王靖上奏岳飛之功,保薦補承信郎。命未下,岳飛接到潘瞒嶽和逝世噩耗,隨即奔回相州湯故里守喪。不久,“敢戰士”為朝廷所裁撤,岳飛補承信郎之命,終未能下。第一次從軍隨之結束。

〔考異〕關於岳飛首次從軍之官司及官銜,有三種異說:

一、屬真定府路安司,還是屬真定府路宣司?

岳珂《金佗編》卷四《行實編年》卷一:“真定府路安使劉韐募敢戰士備胡,先臣首應募。”李安附和真定府路宣司之說“二十歲(宣和四年)真定府路宣司小隊。”(《岳飛生平任官職稱與其庸欢之殊榮》,見《宋史研究集》第十集;《嶽武穆歷任官職一覽表》,載《岳飛史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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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飛評傳

岳飛評傳

作者:龔延明著
型別:紀實文學
完結:
時間:2017-01-13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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